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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046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0-06-03
文  号 浙民社社准字〔2020〕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6-03 16: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民社社准字〔2020〕第4号

浙江省消防协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准予浙江省消防协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上缴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不得再以浙江省消防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27日

抄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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