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省民政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暨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听取疫情期间我省社会救助、清明祭扫、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有关情况汇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剑侯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全力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当好浙江小康路上的“断后军”。各级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尽心尽力开展救助帮扶,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或导致收入明显减少的困难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生活陷入困难的外来人员,通过急难型救助缓解困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补贴;继续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一人一档”“一日一问”工作,确保不发生突破道德底线事件。
会议强调 ,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统筹推进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各地要暂停组织群众聚集性的集中祭扫活动,倡导群众在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倡导网络祭扫、代为祭扫、预约祭扫;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政策,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确保清明期间祭扫工作平稳有序;充分发挥我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优势,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 联办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坚决的信心和务实的举措,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政30条”文件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快马加鞭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总结提升社区阵地和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深入研究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等时代新课题,统筹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安全有序放开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加强救助站管理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结合省民政厅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进一步明确防范责任、切实拿出管用实招,做到有效预防、有序处置、有力化解。
会上,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俞志壮传达了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暨干部监督会议精神。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洁传达了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