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等14家组织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03 16: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商杭州海关和相关组织,现将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受赠人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1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雷  静

15158137528

2

浙江省红十字会

陈  佩

13738091051

3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陈九兰

15057117988

4

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何晨霞

18768192722

5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钟  泓

13505713704

6

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张  检

13186954111

7

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

蔡秀银

13857177065

8

浙江省娃哈哈慈善基金会

吕  黎

13738102454

9

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杨  燕

13345714068

10

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刘  国

13505771028

11

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

詹翁民

 13777574645

12

浙江安福利生慈善基金会

金晓霞

13675855753

13

浙江省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教育基金会

张紫轩

15068323282

14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孙  彦

13905711982

上述组织受赠资格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此外,我厅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受赠人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等14家组织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受赠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商杭州海关和相关组织,现将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受赠人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1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雷  静

15158137528

2

浙江省红十字会

陈  佩

13738091051

3

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陈九兰

15057117988

4

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何晨霞

18768192722

5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钟  泓

13505713704

6

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张  检

13186954111

7

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

蔡秀银

13857177065

8

浙江省娃哈哈慈善基金会

吕  黎

13738102454

9

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杨  燕

13345714068

10

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刘  国

13505771028

11

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

詹翁民

 13777574645

12

浙江安福利生慈善基金会

金晓霞

13675855753

13

浙江省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教育基金会

张紫轩

15068323282

14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孙  彦

13905711982

上述组织受赠资格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此外,我厅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调整公布受赠人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