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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基〔2020〕84号 公开日期 2020-10-12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2 09: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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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基〔2020〕8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村(社区)组织将进行全面换届,这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为高质量做好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的“五好”“两确保”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打牢“重要窗口”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中注重把握五方面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导权,按照全面推行、应挑尽挑、不简单搞一刀切原则,通过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二是坚持事业选人。紧紧围绕事业发展全局抓换届,突出优秀标准、战斗力标准选好人,做到选人与干事相统一。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政策要求,确保程序合法、过程规范、效果良好。四是坚持发扬民主。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选好班子。五是坚持稳中求进。深刻把握换届形势任务,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平稳有序。

二、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科学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一般应设副主任,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5至9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

(二)合理确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方式,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确有必要也可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三)推选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选举顺利开展出发,择优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竞职、辞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推选好村(居)民代表。积极引导把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居)民选为村(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提高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的比例,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村(居)民代表资格条件,实行资格审查;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退出机制,强化履职监管。

(五)组织好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登记、资格审核、公告和确认。加强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参选率,因疫情影响无法返乡参选,且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本人如提出放弃参选,经履行必要手续,可不登记为选民。加强选民资格审查,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登记为选民。

(六)制订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县乡两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选举成功率。

(七)依法开展候选人提名和自荐人自荐。县乡两级应指导各村(社区)将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写入选举办法,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20〕7号)明确的“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标准和“德能公法廉”要求选好人。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自荐竞职。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规范组织选民自荐。村(社区)采用自荐直选的,应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要求,依法保障选民参选权利。

(八)组织好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选举大会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集中投票,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对规模大、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设投票站。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从严控制、依法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居民委员会选举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有需要也可设立若干流动票箱,注意保证选民真实表达选举意愿。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九)依法确定当选人。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自荐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调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十)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发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要按规定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一并移交。要尽快明确新一届班子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要做好新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切实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

三、组织领导

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是在我省开启“重要窗口”建设新征程的关键节点上开展的一次换届,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主动作为、主动有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紧抓在手、靠前推动,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来抓换届,主动履职尽责,业务处(科)室要担负起具体职责,做到情况清楚、研究深入、指导到位。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换届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准确领会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切实提高把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要严把政策口径,凡涉及换届的重要政策和重要信息,必须报本级换届办审核同意。要在各级换届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