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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民〔2018〕155号 公开日期 2020-01-08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19—0001
政策解读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1-08 17: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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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部署,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7号)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精神,现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30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2)坚持服务为本。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为社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3)坚持依法自治。尊重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以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民主决策、自主运作。

二、 明确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点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社区自治类组织。坚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协商解决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二)社区平安类组织。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涉邪教类人员的帮扶和管控、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三)社区服务类组织。加快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四)社区文体类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各地在重点发展这四类组织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它的发展重点。

三、优化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一)加强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应有与组织形态和业务领域相适应的组织成员,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负责人,有规范的名称和简要的章程。各地要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大力培育和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登记和备案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登记备案程序,加快办理进程,提高审核效率。

(二)实施分类指导。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2019年,全省实施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管理。

(三)强化重点服务。各地要依托街道(乡镇)、村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重点是:(1)网上登记、备案服务;(2)网上年检、年报服务;(3)公益项目设计服务;(4)资金管理服务:(5)等级管理服务。帮助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尤其是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网络知识匮乏、政策规定不清、管理经验不足等实际问题。

四、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政策

(一)加强专业人才支撑。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将社会组织中党外代表人士培养纳入全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鼓励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建立完善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津贴制度。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采取资金补贴、项目奖励、孵化培育等措施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能力建设,建设孵化平台,重点扶持一批品牌性社区社会组织。各地可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给社区社会组织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地要将社会管理性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三)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发展、品牌打造政策。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加强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强化决策公开和运作透明,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完善“三社联动”政策。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并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的工作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面向社区社会组织开放社区资源,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五、加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开展共驻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注重吸纳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联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形成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依法加强对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和民主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借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力量,做好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积极推进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