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民政厅联合拟制了《浙江省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暂行)》(社会福利机构),现予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2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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