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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6 14: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公布我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举报和投诉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s://mzt.zj.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7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推动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一)完善政务公开载体。运用“互联网+”思维,着手构建集杂志、网站、微信于一体、融合式发展的民政“全媒体”。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做好栏目更新和信息发布,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落实《浙江省民政厅政务微博(微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浙江民政”微信号功能,新增“民政服务”“微信矩阵”“民政动态”三大功能模块,为老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发《浙江民政》APP电子版,便于广泛阅读和传播。

(二)做好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发布。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新闻通气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落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及时进行权威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拟办、会商、审核、答复、归档等管理,进一步完善现场、书面、电子邮箱、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申请渠道。在答复中,写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告知申请者依法享受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答复合法合规。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答复水平。公开政务公开咨询联系电话和邮箱,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集约化平台上开设受理专户,不断丰富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制定浙江省民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2017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550条,其中制发的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主动公开。

(一)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新修订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宣传工作,公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提高政策知晓度。会同驻厅纪检组,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将救助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下,对骗保、错保、人情保等问题严肃处理。

(二)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出台并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布《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透明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后,及时高效发布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有效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深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灾害信息员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积极推进7个县(市、区)基层救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平台、厅门户官网、“浙江现代社会组织”平台以及微信推送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落实《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要求,每季度报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对接。全年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了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124874条,其中社会组织登记信息37042条,年检信息47712条,评估信息40063条,处罚信息47条,其中3家社会组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信用浙江”网失信黑名单专栏公布。28条行政处罚信息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

(四)做好民政法治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以公开助推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速推进民政办事事项“八统一”梳理和信息化建设。经过多轮比对规范和“八统一”梳理,全省民政系统办事事项从最初的近200项,调整为87项。其中厅本级32项事项中,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或“零上门”的事项共30项,实现率为93.75%。落实《浙江省民政厅规划性文件管理办法》,2017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以厅名义执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废止行政规划性文件14件,目前有效并已报备的行政规划性文件1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布。推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做好行政审批结果网上公开。

(五)做好民政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编制出版《“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民政事业探索与研究》,做好民政领域相关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数字民政、浙江民政统计资料汇总和统计季刊,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详实的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数据。落实福彩公益金使用公开制度,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福彩公益金信息公开专栏,并在《浙江日报》和厅门户网站刊登全省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并组织编写和公布浙江福彩社会责任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共受理了4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件;同意公开答复数8件;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因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2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厅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印刷、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5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17年,虽然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取得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主动公开力度不够、政策解读深度不够、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不够、年度宣传任务公开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抓实政务公开,主动加大公开力度,着力搭建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努力塑造“阳光民政”正面形象,推动我省民政工作再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浙江省民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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