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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8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计划财务处

各市、县 (市、区) 财政局:

为适应福利彩票市场环境变化,规范彩票公益金管理,支持我省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 2012 〕15 号)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 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94号)精神 ,经研究,并商省民政厅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省筹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50%以外,地方50%部分按以下几种类型进行分成:

(一) 宁波市:市本级及所辖县(市)销售 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省与宁波市之间按 20:80比例分配;宁波市与所辖县(市)分配比例由宁波市财政局商宁波市民政局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 舟山市:市本级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省与舟山市按20:80比例分配;所辖岱山县 、嵊泗县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省与舟山市、舟山市所辖县按 20:40:40比例分配。

(三) 除宁波市 、舟山市外的设区市 :市本级销售福利彩票(不含“中福在线”)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省与设区市本级之间按45:55比例分配;所辖县(市)销售 福利彩票( 不含“中福在线”)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省与设区市 、县(市)之间按45:30:25比例分配;销售“中福在线”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100% 留在销售所在地。

(四) 义乌市:分成政策比照设区市 。

二、我省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月及时 、足额上缴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结算账户。各市、县分成的福利彩 票公益金按照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按月由省财政厅集中结算后返还(年度终了,统一清算),并分级自行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宁波市所辖县(市)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由省财政厅返还到宁波市财政局。

三 、调整后的分成比例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地方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的通知》(浙财综 〔2016〕44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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