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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7-02248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7-01-20
文  号 浙民儿〔2017〕24号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0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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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儿【2017】2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拓展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的重要举措,是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民明办〔2016〕03号)和《关于开展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明天计划”救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明办〔2016〕0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现将《浙江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明天计划”拓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创新,确保将“明天计划”拓展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发挥合力

各地要成立“明天计划”拓展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儿童福利督导员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摸清底数,突出重点

各地要按照本办法,尽快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儿童医疗康复需求以及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重点做好具体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落实等工作,确保“明天计划”拓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稳步推进,及时总结

各地要本着“边操作,边摸索,边改进”的原则,及时总结本地区拓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上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募捐、志愿服务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孤儿的良好风气。

 

 

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1月19日

 

 

浙江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暂行办法

 

为积极推进我省“明天计划”拓展工作,惠及更多病残儿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民明办〔2016〕03号)、《关于开展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明天计划”救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明办〔2016〕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治对象

救治对象包括本省户籍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及其他收养性福利单位)集中供养的孤儿,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相关规定的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家庭儿童(含自身低保儿童,下同)。

二、救治范围

集中供养孤儿救治患儿包括手术类救治、非手术类救治、体检及康复医疗;社会散居孤儿包括住院治疗和体检;低保家庭儿童仅资助患儿的手术医疗费用。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可每年享受一次体检(体检项目详见附件)。

“明天计划”救治,重点资助严重影响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且治疗预后良好的医疗救治,对于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或预后不良的医疗救治要事先进行专家评估。医疗救治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明天计划”救治(除紧急抢救等特殊原因外)须在定点医院完成,并要合理控制治疗费用成本。在非定点医院产生的治疗费用不予资助。救助医疗费用原则上仅资助在医保目录以内的医疗费用,特殊情况须事先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

“明天计划”救治定点医院应当具备三级医疗卫生资质条件。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可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将定点医院名单上报部、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备案。地域边远、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放宽至市级(设区市)具有二级医疗卫生资质的儿童医院或综合性医院。

三、资助标准

(一)福利机构孤儿

1、手术类、非手术类救治,按照医疗票据据实结算,不再按病种包干结算。

2、康复医疗(包括脑瘫、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等)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6万元,康复周期不少于3个月,每人每年资助1次,每人最多资助3次。

3、体检费每人每年最高资助680元。

4、住院治疗的孤儿,资助每人营养服务费5000元,每名患儿每年资助一次,由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差旅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体检、康复医疗的儿童,不资助营养服务费。

(二)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家庭儿童

社会散居孤儿单例住院治疗费用在减除统筹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院减免等之后,自付费用在3千元至10万元之间的,根据医疗收据据实申请资助;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的,需及时按照个案单独申报。自付费用不足3千元的,不列入资助范围。体检费每人每年最高资助680元。

低保家庭儿童单例手术医疗费用在减除统筹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院减免等费用后,根据医疗收据据实申请资助,每例最高资助限额为5万元。自付费用不足3千元的,不列入资助范围。

四、资金结算与分担

(一)福利机构孤儿“明天计划”费用,由省级资金(含中央资金)负担。机构孤儿医疗、康复等项目由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负责对接实施,产生的费用由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先行垫付,每半年按规定审批后与省民政厅结算。

(二)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家庭儿童“明天计划”费用,由省级与市、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即省级(含中央资金)负担50%,市、县(市、区)负担50%。省级资助资金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转移支付各地。患儿治疗完成后,监护人可凭医疗票据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资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不予资助。

上述(一)与(二)“明天计划”费用,省级资助资金不能超过当年“明天计划”省级预算安排资金和民政部下达资金总额。

五、审批程序

福利机构孤儿救助,由其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出救助申请和结账申请,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相关纸质材料由其所在福利机构和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共同完成。

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家庭儿童救助,由其监护人填写《浙江省“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和《浙江省“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属县(市、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民政局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参照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患儿治疗完成,监护人在办结统筹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院减免等后,凭医疗票据向所属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结账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提出结账申请,报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相关纸质材料由其所属县(市、区)民政局完成。

对未进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申请审批的,不予资助。

六、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体检项目一览表

2、《浙江省“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

3、《浙江省“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

 

  

 

附件1

 

体检项目一览表

 

(一)体格检查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必要患者测血压。

2、物理检查

内科:心、肺、肝、脾、肾。

外科:浅表淋巴结、甲状腺、乳腺、脊柱、四肢关节、肛门、外生殖器。

五官科:常规检查。

(二)实验室检查

1、常规检查:血常规。

2、生化检查:血糖(空腹)、尿酸、肌酐、尿素氮、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血清总蛋白测定、人血白蛋白测定、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总胆汁酸、乳酸脱氢酶、腺苷脱氨酶、钾、钠、氯、钙、无机磷、a-L一岩藻糖苷酶、甘氨酰脯氨酸二肤氨基肽酶、糖化血红蛋白HbA1测定、糖化血红蛋白HbA1c测定、C一反应蛋白测定等。

3、乙肝定性: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性。

(三)辅助检查

1、彩超检查: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

2、骨密度测定

3、根据患儿需要选择X光片

(四)残疾儿童功能评估

检查项目总价:不超过680元。

附件:

 

浙江省“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

 

浙江省“明天计划”办公室:

我是____________(患儿姓名)的监护人。该儿童患有           (病情诊断),因                 ,且治疗费用较高,现申请“明天计划”资助,使患儿能够得到治疗。

作为监护人,我们充分了解任何医疗都会存在的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已做好认定治疗方案及承担治疗风险和后果的准备;同时我们也了解现代医疗水平不一定能够完全解决所有的病症。我们承诺按照要求到定点医院治疗。我们知道,“明天计划”只在医疗费用上给予我们资助,不承担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将由定点医院和患者家属双方自行解决。

同时,我们同意可以在报刊、杂志、书籍、电影和电视等各类媒体上无偿使用患儿的照片,让更多的人了解“明天计划”,我们将不对此提出异议。此外,我们同意将患儿病历等相关文件提供给“明天计划”,以供其详细了解患儿的病情、治疗及康复状况。

 

监护人:____________(签字)

2O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

患儿姓名


性别


民 族


患儿照片

粘贴处

儿童身份

□散居孤儿             □低保家庭儿童

出生年月日


病情诊断


患儿户口类型

□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其他(        )

患儿身份证号码


所在市、县


患儿是否加入医保


联系电话

(固定)


联系电话

(手机)


监护人1姓名


与患儿关系


监护人1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2姓名


与患儿关系


监护人2身份证号码


申请原因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资助金额

患儿在                   医院,治疗               (疾病名称),各项医疗康复费用共计:          元,其中:医保(或新农合)支付:          元;大病救助资助         元;社会慈善机构捐助:      元,现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元。

县级民政局意见(盖章)

对以上情况是否进行核查:□是 □否     经查是否属实:□是 □否

患儿身份是否属实:□是 □否

是否同意其申请“明天计划”资助:□是 □否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民政局意见(盖章)

对以上情况是否进行核查:□是 □否    

经查是否属实:□是 □否

是否同意其申请“明天计划”资助:□是 □否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意见(盖章)

对以上情况是否进行核查:□是 □否    

经查是否属实:□是 □否

是否同意其申请“明天计划”资助:□是 □否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患儿身份证(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患儿治疗记录(包括住院小结、体检报告结论、康复末期评估等材料)黏贴处

 

 

 

 

 

 

 

 

 

 

 

 

 

 

 

 

 

患儿体检、医疗票据等黏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