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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4 14: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加大民政重点领域和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450条,其中制发的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共受理了5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时办结。其中:4件同意公开;1件因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进行了书面告之。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厅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印刷、邮寄等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5年,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2件。

二、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重点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依法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做到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做到应助就助。一是确保政策公开。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充分实现政务公开,除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以外,还将条例规范、细则解读发给各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确保过程公示。一方面,根据条例要求对救助对象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另一方面,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等社会监督,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质疑及时展开调查和澄清。加大处罚力度,对骗保、错保、漏保等事件严肃处理。三是确保结果公布。将审批后的结果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布,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坚持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直补到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将救助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二)重点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公开。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按季度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浙江现代社会组织网等网站进行公告。其中基金会的信息还通过浙江现代社会组织网基金会信息公开平台、基金会中心网、中国社会组织网基金会子网三大平台予以公开,公布基金会人员、财务、年检报告等信息以及基金会重大活动和事项。浙江省基金会的透明度指数70.1分,据全国首位。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公开。依法部署开展了2014年度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的年检工作,继续推行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网上年检,要求相关组织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年检结果全部在浙江现代社会组织网站和浙江省民政厅网站上及时公开。三是推进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2015年,省本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警告15 起,撤销5起。全省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4起。四是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真实、准确、全面公开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在内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目前“信用浙江”网上公布了全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127259条,其中社会组织登记信息41933条,年检信息45226条,评估信息40063条,处罚信息37条。社会组织信用成果成为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安排各类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开展评比达标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民政法治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全面公开民政工作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权力流程等信息,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做好行政审批结果网上公开。一是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如借助浙江省民政厅与衢州市厅市合作平台,指导该市制作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流程图》《听证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和《衢州市民政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等,并通过公开上述流程图及标准,让行政执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衢州市制定公布了《衢州市民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宁波市制定公布了《宁波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以及各类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等。2015年,我厅还制定并公布了《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及《浙江省民政厅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合理。二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结果。2015年开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将我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提高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5年7月1日起,将我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摘要信息予以公开,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今后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或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具有不予公开的情形外,都将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三是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浙江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所有行政规范文件都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厅政策法规处合法审查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拟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及时报省法制办备案审查并取得三统一编号后方能正式印发。对2013年12月31日前以省民政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继续有效的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民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2015年5月1日,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的文本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开。

(四)推进民政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和“阳光民政”有关要求,结合民政资金性质特点,对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我厅已连续10多年将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在《浙江日报》公开。将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福利设施项目统一制作标识,要求受助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在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二是公开民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我厅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均及时在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向予以公开。每年发布《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将全省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三是公开民政资金分配标准。按照“阳光民政”建设要求,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民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将所有转移支付市县民政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分配标准,在天宇网上向全省民政系统公开。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等,还事先将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做到分配过程全公开。转移支付市县民政专项资金时,将省补助各市县情况普发给所有市、县(市、区),做到分配结果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规范、有序,但也存在部分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尽,个别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等问题。在工作中我们还发现部分县(市、区)没有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例如某地将低保户个人及家庭的详细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虽然做到了公开公示,但也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不利于保护个人特别是救助家庭中未成年人的尊严。下一步,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贯穿于各个环节。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救助对象隐私。二是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将在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继续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并逐步细化;在今后制定(修订)的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将对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信息公开;在今后开展的民政资金专项检查中,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民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使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细化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加强厅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厅长信箱等网络平台管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公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有针对性的网上信息服务,创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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