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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发布日期:2014-03-20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区划处

    县以上
    一、同意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
    (一)同意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柯桥区人民政府驻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
    (二)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上虞区人民政府驻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
    (三)将原绍兴县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2013年10月19日国函[2013]112号批复)
    转国务院批复,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绍兴市自行解决。
    (2013年10月31日浙政发[2013]52号通知)
        
    县以下
    一、同意龙泉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石达 石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龙泉市政府直辖,并在此区域内设立石达 石街道办事处。石达 石街道辖17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季边村。
    (2013年1月9日浙政函[2013]3号批复)
    二、同意庆元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合湖乡、百山祖乡建制,合并设立百山祖镇。调整后,百山祖镇辖1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车坑村。
    (2013年3月28日浙政函[2013]61号批复)
    三、同意临安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调整锦城街道管辖范围,增设锦北街道。调整后,锦城街道辖锦锦潭、苕溪、万马、武肃里、新民里、锦桥、文昌阁、兰岭、林学院9个社区、东门、胜利、新民、横潭、西瓜、锦桥、余村、青龙8个居民区、横街、钱王铺、青柯、新溪桥、泥山湾5个行政村,办事处驻地不变(临水路223号);锦北街道辖马溪、西墅2个社区、马溪、竹林、西墅3个居民区、金马、龙马、上东、集贤、潘山、新联、平山、回龙、东湖、民主、大罗、泥川12个行政村,办事处暂驻马溪路95-8号。
    (2013年4月14日浙政函[2013]68号批复)
    四、同意慈溪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天元镇建制,其行政区域与周巷镇合并。调整后,周巷镇辖6个社区、1个居民区、3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环城北路428号)。
    (2013年4月27日浙政函[2013]72号批复)
    五、同意富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高桥镇、受降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富阳市政府直辖。在此区域内设立银湖街道办事处。调整后,银湖街道辖22个行政村,办事处驻高桥东路28号(原高桥镇政府驻地)。
    (2013年5月27日浙政函[2013]82号批复)
    六、同意青田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岭根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北山镇。调整后,北山镇辖2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泉山村)。
    (2013年5月31日浙政函[2013]84号批复)
    七、同意景宁畲族自治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葛山乡建制,将原葛山乡的岭头、岗头、粗砻3个行政村划归英川镇,葛山、坳根、印章、金岱、林湖、西山6个行政村划归鸬鹚乡。调整后,英川村辖2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英川村);鸬鹚乡辖15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鸬鹚村)。
    (2013年5月31日浙政函[2013]85号批复)
    八、同意舟山市定海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北蝉乡、白泉镇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白泉镇。该镇辖1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繁强村万金湖路77号。
    同意撤销长白乡、册子乡、小沙镇、岑港镇、马岙镇、双桥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定海区政府直辖。
    (2013年8月28日浙政函[2013]121号批复)
    同意设立小沙街道、岑港街道、马岙街道、双桥街道。同意撤销解放街道,将解放街道区域分别划归环南街道和昌国街道管理。
    (2013年8月29日舟政函[2013]51号、53号批复)
    九、同意舟山市普陀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白沙乡、登步乡、蚂蚁岛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普陀区政府直辖。
    (2013年8月28日浙政函[2013]122号批复)
    同意撤销勾山街道。
    (2013年8月29日舟政函[2013]54号批复)
    十、同意杭州市萧山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撤销瓜沥镇、坎山镇、党山镇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瓜沥镇。该镇辖11个社区、6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航坞路220号。
    (2013年8月29日浙政函[2013]123号批复)
    十一、同意衢州市柯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调整柯城区花园街道管辖范围,增设衢化街道。
    (2013年9月13日衢政发[2013]65号批复)
    十二、同意撤销玉环县龙溪乡设立龙溪镇
    同意撤销龙溪乡建制,设立龙溪镇,其行政区域为原龙溪乡的行政区域。龙溪镇辖2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花岩浦村(原龙溪乡政府驻地)。
    (2013年9月2日浙政函[2013]127号批复)
    十三、同意三门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一)同意撤销健跳镇、六敖镇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健跳镇。调整后,新的健跳镇辖3个居民区、72个行政村(不含原六敖镇的正屿村、涛头村),镇政府驻健农村南大街43号。
(二)同意撤销浬浦镇、小雄镇、沿赤乡、泗淋乡建制,合并设立浦坝港镇。调整后,浦坝港镇辖1个居民区、9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三角塘村盐城路3号。
(三)同意撤销珠岙镇、高枧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珠岙镇。调整后,新的珠岙镇辖7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珠岙村珠溪路3号。
(四)同意撤销海游镇、沙柳镇建制,其行政区域及原六敖镇的正屿村、涛头村改由三门县政府直辖。
    (2013年11月15日浙政函[2013]164号批复)
    同意设立海游、海润和沙柳3个街道办事处。
    (2013年11月18日台政函[2013]130号批复)
    十四、同意龙游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同意将模环乡士元村、茶场新村、前江新村、虎龙村、白马村、凤基坤村6个行政村划归湖镇镇管辖。调整后,湖镇镇辖2个居民区、4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新光村;模环乡辖17个行政村,乡政府驻模环村。
    (2013年12月31日浙政函[2013]185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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