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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08-02131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浙江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08-08-28
文  号 浙民民复〔2008〕70号 主题词

关于准予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08-28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浙民民复〔2008〕70号


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举办者: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登记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请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厅,接受年度检查。
  浙江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应及时报我厅备案。
  此复。



                                     二○○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 批复
抄送: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省
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质监局、地税局、物价
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市民政
局、公安局。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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