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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08-02125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浙江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08-07-11
文  号 浙民民复〔2008〕55号 主题词

关于同意浙江省农业企业协会变更名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07-11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浙民民复〔2008〕55号


浙江省农业企业协会:
  你会提交的《关于申请变更浙江省农业企业协会名称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农业企业协会”更名为“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
  你会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将“浙江省农业企业协会”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上缴我厅销毁。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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