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情况
索 引 号 002482146/2008-0224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浙江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08-05-27
文  号 主题词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发布日期:2008-05-27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十一五”是实现我省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第二步目标的关键时期。要实现这一目标,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干部素质是核心要素,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有效提高全省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民政部印发的《“十一五”期间全国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纲要》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和我省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民政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为核心,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着眼民政工作发展需要,着眼干部知识更新和素质提高,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建设一支实干型、学习型、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民政干部队伍,为实现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和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增强民政干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
  2、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强化干部接受教育的意识,着重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趋势,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具体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教育培训的内容,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及机关科处长岗位培训和民政干部职工专业知识培训为重点,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在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的同时,着力抓好能力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和干部职工的专业服务水平。
  4、注重实效,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积极开展课后考核评估,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目标,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围绕我省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格局,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考核激励体系和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好民政管理干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民政特有工种技术人员三支队伍。到2010年,全省各级民政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培训
  围绕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以提高理论素养、战略思维、改革创新、科学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为主要内容,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民政部门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一是抓好全省民政局长培训,建立轮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全省民政局长培训班,或者围绕某一阶段民政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和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开展专题培训、研讨,确保各市、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在“十一五”期间全部轮训一次,所有新任局领导任职一年内都参加上岗培训,参加培训总天数不少于10天。二是抓好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培训,重点进行管理创新、社会服务、专业知识等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开拓进取的民政事业单位管理队伍。
  2、机关业务骨干培训
  坚持从机关干部岗位特点出发,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在搞好理论教育、提高业务骨干思想政治素质的同时,把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5天。
  3、公务员培训
  围绕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和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进一步深化以知识更新、技能提升为主要目标的在职培训。及时开展民政重点工作和新业务培训,使各级民政干部及时熟悉和掌握业务工作的新发展和所需知识。分层次、分阶段实施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和依法行政等为核心内容的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培训工程。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在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通过运用读书会、学习班、专题讲座、主题教育、集中研讨与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富有成效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
  4、社会工作人才培训
  以建立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突破口,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提高社工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在“十一五”期间对我省民政系统近10万名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提高他们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积极鼓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民政系统培养近30名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近300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近3000名初级社会工作人才,初步形成与我省民政事业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积极开展民政特有工种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贯彻《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社工”引领“义工”模式,积极探索志愿者的社会工作知识培训。
  5、基层民政干部培训
  根据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结合基层民政工作特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抓好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城乡社区干部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手段,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重点地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和社会工作专业学习,力争在五年内将基层民政干部轮训一遍,使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深刻认识搞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专业化民政人才队伍的重要意义。要把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经费,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计划切实可行,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负责,分工合作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本级(含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培训、新任领导岗位培训和有关业务骨干培训;各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本级(含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本级(含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教育培训师资库,争取到“十一五”末期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培训师资队伍。
  3、落实制度,探索创新
  认真落实《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条例(试行)》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可参照本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